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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B A C 公 告

 

    未经IBAC授权,任何机构(个人)以IBAC名义在中国地区从事一切对外活动,即日起一律无效。为使IBAC事业更好的在中国开展,中国区合作机构、高级官员等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。

 

    特此公告

 

IBAC中国事务委员会

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