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 宗旨
根据IBAC精神和国际市场法则,帮助中国品牌拥有者接受国际品牌管理与国际品牌经营教育,提高所拥有品牌的国际竞争力;同时辅助品牌拥有者培育国际品牌和从事国际品牌推广,开展与之相关的国际品牌调查、研究、咨询、认定、公告及品牌管理培训服务等事宜。
▼ 目的
全面致力于培育、宣传、推广中国品牌,为中国中小企业创建著名品牌服务,为中国大型企业创建世界品牌服务,为中国产业品牌化建设服务。通过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国品牌,进一步提升中国品牌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,推动创建中国的国际品牌。
▼ 内容
▼2007-2008年IBAC在中国地区实施计划设立50家分支机构
一、首批受理、认定中国品牌为国际品牌:
奉行客观、公正、诚信、专业的认定原则,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对企业的品牌现状进行诊断、评估和审核,并根据企业综合实力现状制定品牌决策,进行针对性的品牌规划和导入系统。
1. 消费类商品品牌认定
A-01 纺织品,服装服饰类(包括皮革制成的服装服饰和皮具,鞋类):50家。
A-02 食品,矿泉水,纯净水,蒸馏水,果汁,混合饮料,酒类,茶叶及制品类:50家。
A-03 小商品,日用品,杂货类,烟草类:50家。
A-04 药品,保健食品,体育用品,健身用品类:50家。
A-05 包装制品,印刷,设计,制造,纸制品类:50家。
A-06 小型机电,家用电器类:50家。
A-07 计算机,电脑,电子类,通讯产品类:50家。
A-08 文化用品,办公用品,工艺品类:50家。
A-09 家居用品,家俬家具类:50家。
A-10 洗涤用品,化妆,美容,美发用品,香水类:50家。
A-11 厨房设备及用品,浴室设备及用品类:50家。
A-12 建筑材料,装饰材料类,新型混合材料类:50家。
2. 服务类商品品牌认定
B-13 旅行社,酒店,宾馆,餐厅(酒楼),写字楼,大厦及物业管理类:30家。
B-14 现代物流,仓储,运输,银行,证券,金融类,快递类:30家。
B-15 火车站,铁路客运(车次),机场,航空公司(航线),售票机构,码头,船只(船号) 等类:30家。
B-16 信息技术,IT类,广告策划,设计,制作机构,会展场馆,演出机构类:30家。
B-17 律师事务所,公证见证机构,会计师事务所,各咨询机构,计划设计机构类:30家。
B-18 医院,诊所,治疗,康复中心类:30家。
B-19 旅游景区,风景名胜,海滨,渡假村,娱乐场所类:30家。
B-20 报刊杂志,出版机构,影视制作及播出机构,媒体类:30家。
3. 生产类工具类及原材料类品牌认定
C-21 石油,化工类,油漆,涂料类,润滑油类:20家。
C-22 矿业及钢铁类,有色金属类,非金属类:20家。
C-23 机械制造类,汽车类,摩托车类,特殊车辆、汽车配件类:20家。
C-24 航天科技及航天工业类:20家。
C-25农牧渔林业及其产品类:20家。
C-26 建筑,施工企业类:20家。
4. 教育类学校类品牌认定
D-27 学位教育及普及教育类:10家。
D-28 短期培训,专科进修学校类:10家。
D-29 特殊办学,社会办学,合资办学类:10家。
★ 国际品牌认定严格按照公告标准执行;中国地区认定品牌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:“中国名牌”;“中国驰名商标”; “中国免检产品”;“省、市、地级名牌、著名商标、名特优品牌”;各行业中(按产品分类)每类产品综合指标位居地区前列的企业。
二、首批“国际时尚品牌” 工作目标:200家
“国际时尚品牌”为中国地区中小企业实现品牌国际化提供良好平台、快捷通道。
三、首批“国际品牌商城”工作
城市标准及工作安排:
地级市:1家
直辖市:2-3家
★具体将根据中国地区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出相应调整。
四、首批国际品牌管理、运营、策划(高级)师资格认证培训(中国地区总数额):
采用国际培训体系,应用国际与中国权威机构教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,严格执行IBAC品牌管理资格认证标准,打造品牌顶尖发展的先锋队伍,提升职业品牌管理运营人的国际化水准。
1. 国际品牌管理、运营、策划师:5000人
2. 国际品牌高级管理、运营、策划师:2000人
3. 国际品牌大师:500人
五、国际会展和国际交流:
运用国际会展理念组织国际间的会议、展览及国际间的互访,承办国际品牌认定委员会官员中国境内考察和民间访问,组织认定的国际品牌企业赴国外考察。建立会展机构公众新形象,集中展示国际品牌认定和发展成果。
1. 与中国政府部门合作举办“中国品牌与世界市场”论坛
2. 举办“IBAC国际品牌中国品牌运动”高峰论坛
3. 组织“中国名牌/名优企业、产品走进联合国”系列活动
4. 组织中国地区国际品牌认定企业赴国外市场考察,与世界500强企业界交流、学习
5. 举办“IBAC中国事业特殊贡献领袖”表彰大会 |